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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史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2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1~2015年是镇江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史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全市史志工作深入、科学、健康发展,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镇江市史志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史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切实做好新时期史志工作,重点抓好建国后镇江地方党史资料的征编和镇江地方志的续修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精品意识,编纂出版史志书籍,多出史志成果,为实现地方史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通过对史志的研究,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爱家乡教育,为建设和谐镇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党史工作

1.正式出版《中共镇江地方史》第二卷(1949~1978)。2010年底完成《中共镇江地方史》第二卷(1949~1978)初稿的征求意见和送审工作, 2011年上半年正式出版。

2.启动征编《中共镇江地方史》第三卷,做好编写三卷本的前期准备工作。

1)征编《1995~2010年中共镇江党史大事记》。

2)征集《中共镇江党史专题集》资料。

3)征集口述史料。主要征集1978年后担任镇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口述史料。

3.深入开展解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史专题研究工作。

(二)志书编纂

1.全面完成镇江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

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是:编纂出版《镇江市志》以及《丹阳市志》《句容市志》《扬中市志》《丹徒区志》《京口区志》《润州区志》《镇江新区志》等。2013年底,全面完成镇江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之后,启动地方志书资料长编的编写(20062010年),为新一轮地方志书编纂做好资料准备。

2.编纂和推动出版专业志和各类地情书

  继续编纂和推动出版具有镇江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名山、名产、风景名胜志以及镇志、名村志、部门志、企业志等各类地情书。

3.整理出版地方古籍史料

加强对镇江地方志书、地方古籍和珍贵史料的抢救整理,有计划地开展旧志及珍贵古籍的点校工作。在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后,组织人员开展《宋·嘉定镇江志》点校出版工作。   

4.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开展区域地情现状调查。进一步摸查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山川风物、民风民俗、方言、自然村落、名街名巷及姓氏、特有文化现象等。开展地情专题研究。市史志办组织开展23个项目的全市性地情研究。各辖市、区史志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组织,至少完成12项地情研究课题,推动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地情研究成果,提出开发建议,参与区域发展研讨、论证和开发利用。

5.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与对外交流

开展地方志学科理论、地方志编纂学理论、区域史等专题研究。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地方史志学术研讨会;加强与省内外史志界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每年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三)年鉴工作

1.坚持每年编撰出版《镇江年鉴》,逐步提高编撰质量,力争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的地位,力争出版时间进一步缩短。

2.加强对辖市(区)年鉴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系列规范管理措施,保证年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镇江市年鉴工作整体水平。

3 2012年,举办表彰、宣传活动,并编撰印刷年鉴衍生项目,纪念镇江年鉴创刊20周年。

4.出版数据库合集年鉴(20072015)。

5.提高年鉴彩页装帧设计水平和文稿照排的工作效率。

6.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年鉴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研讨,力争每年出一批研究成果。

(四)史志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各项纪念活动

2011年,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与有关部门、媒体联合开展纪念活动;摄制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专题片;组织社会力量撰写纪念文章;参与编撰纪念图书;2015年,开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提前谋划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

2.开展各项史志宣教活动

2012年,组织镇江党史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党史二卷本知识宣传。2013年,组织地方志宣传,扩大《地方志工作条例》、二轮志书和年鉴知识宣传。

3.开展宣传报导工作

每两月编辑一期《镇江大事记》,每年编辑至少6期,十二五期间,不少于30期;编写通讯报道。每年在有关媒体或上级刊物上发表通讯报道不少于6篇;宣传报道史志工作典型;组织《世纪风采》发行工作。

4开展史志学会工作

组织开展党史学会、地方志(年鉴)研究会活动,吸收更多有志于史志研究的同志加入学会,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多出理论成果,促进史志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资料信息工作

1.完善地情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全市地情信息员队伍,完善地情资料的征集机制。不断丰富资料储备,夯实史志工作的资料基础。

2.加强史志文献服务社会功能。建立完善镇江市地情资料信息库(方志馆),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两级史志信息资源网站,实现地情资料数字化和网络化,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情信息服务。

3.利用党史研究、修志和地情研究成果,开辟和丰富网站浏览内容,以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提高网站质量。提高网站维护的频率,不断地完善网页结构,充分发挥史志网站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坚决依法办事。史志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史志工作体制。把地方史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能,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选拔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调整配备好史志部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重要工作有专人分管负责。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史志事业的专业人才,充实加强史志工作者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在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年轻同志的培养,特别是加强史、志、鉴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好、业务精、爱岗敬业、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史志工作者队伍。加强编辑队伍建设,注重发挥社会各界文史爱好者及专家、学者的作用,形成合力,提高编撰水平。

(三)强化学习,注重业务指导。坚持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上党课、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集中研讨、业务交流、外出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史志编撰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辖市(区)史志工作的业务指导。在每年召开两次市、辖市(区)两级史志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史志系统单位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史志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市史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以入驻新行政中心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添置、更新必要的办公设备,优化网络,提高办公效率。加大资金投入,为编史修志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增加对史志事业的投入,为地情资料库、方志馆的建设和编史修志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编史修志和编纂年鉴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及时、足额到位,以保证史志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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