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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史志办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09-09-2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8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134号),不再保留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重新组建市史志办公室,对外保留“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共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纂和出版中共镇江地方党史、镇江市志和镇江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地情资料和刊物。

   (三)对辖市(区)、市直各部门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审稿验收工作。

   (四)征集、收藏、整理保管党史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参与组织全市重大纪念活动,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重要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碑、宣传利用工作。

   (七)组织开展史志年鉴理论研究,管理和指导市中共党史学会、方志年鉴学会和市新四军暨茅山抗日根据地研究会,评审史志科研成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任务,完成上级党史、地方志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9楼(窗东)      邮编:212004

电话:051180825511    传真:05118082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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